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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汕尾市民的一封信
  • 2021-08-07 09:38
  •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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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出现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主动配合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主动防疫”。现向各位市民呼吁:


  1到店购药应当配合“进门三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若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的,不入店购药,按照药店指引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2、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患者信息、14天旅居史以及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进行答询和登记,待药店工作人员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付款购买。(《目录》药品点击:@广东人,疫情期间购买这些药物需实名登记)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群众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主动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了解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信息,可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


  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感谢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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