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汕尾 > 专题专栏 >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汕尾疫情公告公示
分享到:
@汕尾人,您有一份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倡议书,请查收!
  • 2021-07-13 17:25
  • 来源: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广大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当前,接种疫苗是抗击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只有全民接种,构建免疫屏障,才能从根源上最大限度地限制病毒传播。接种疫苗对个人而言是健康和保护,对家人而言是呵护与关爱,对汕尾疫情防控而言更是一种责任。国外对我国国产疫苗一苗难求,排队高价接种,而我们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只因为我们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才能享受免费打新冠疫苗的待遇!接种疫苗,是民族责任,也是社会义务!如果您身体条件允许,请您尽快接种疫苗。
  我们倡议:疫情面前不做旁观者、不当局外人。广大居民朋友们应正确认识到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必要性、安全性和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请全体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以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巩固汕尾市疫情防控成果贡献您的“一臂”之力!
  一、接种人群:7月份全面开放18岁以上人群接种;12-17岁人群也将于近期分阶段启动接种。
  二、接种费用:免费接种。
  三、接种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重组新冠病毒疫苗(腺病毒载体)1剂次,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3剂次。
  四、暂时不适宜接种人群: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正在发热者,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附:广东省专家共识,有十七种情形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
  五、注意事项:(一)接种疫苗后,在现场至少留观30分钟;(二)接种当日注射部位保持干燥并注意个人卫生;(三)如果接种后出现持续发烧,请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

  附表

广东省专家共识,有十七种情形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 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 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4. 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 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 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 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5. 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6. 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 60 次/分 或大于 100 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7. 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8. 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 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 3 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ml/min 的患者)。

9. 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 2 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 糖>13.9mmol/L 者;甲状腺 功能减退 TSH>10μIU/L,且 T3、T4 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10. 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11.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 肿瘤未控制的 HIV 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12.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13. 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1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 个月内。

15. 妊娠期妇女。

16.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17. 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