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全民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密防线,激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1.2020年1月26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1号公告以后,从外省市(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浙江温州和其他重点疫区)来陆河或返回陆河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不主动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包含与重点疫区人员或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就诊等)的行为。
2.逃避卡口检查、登记,擅自潜入陆河的行为。
3.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不按要求执行集中隔离或14天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的行为。
4.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地吐痰、随地遗弃医疗废弃垃圾等行为。
5.不执行网约车停运、活禽市场休市、住宿餐饮和公共娱乐场所停业,违反规定开工、开学或举行培训教学活动,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民间祈福祭祀活动,不按规定停办红事、简办白事,以及聚集宵夜、饮酒、唱K、拜神、打麻将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6.房东未主动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告,近期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外省市人员居住的行为。
7.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虚假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8.其他违反县委、县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1.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情况未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或职能部门已掌握范围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200-3000元奖励。
2.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被举报对象姓名和地址等详细情况,各工作机构对线索提供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4.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发现上述行为,举报人可拨打所在镇政府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区号0660)。
1.各镇举报电话:
(1)河田镇:5528296;(2)河口镇:5598002;
(3)新田镇:5578001;(4)上护镇:5588208;
(5)东坑镇:5568316;(6)水唇镇:5556500;
(7)螺溪镇:5548001;(8)南万镇:5538001;
2.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5528471。
四、本通告由陆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陆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