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防疫指办通﹝2020﹞6号)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26日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全部暂停营业。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且仍有少数小商小贩私自摆摊营业,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群聚集、聚餐导致的传染源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严禁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营业,严禁市场乱摆乱放、占道经营,严禁小商小贩在街头摆摊售卖。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小商小贩务必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营业,否则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并积极响应,不聚会聚餐、走亲串友、外出就餐。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运用12345举报投诉平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小商小贩进行监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战。
特此通知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