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定点医疗机构火灾风险防范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告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措施。
(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给水设施、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维修,交由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应有物品阻挡。
(二)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存在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安全疏散的现象。隔离病区、隔离病房以及增设的临时床位、不得有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
(三)对住院区(含隔离病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值班值守。
(四)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全面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应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临时用电、医疗废物贮存点等要落实日常管控措施,设定安全员实施专人值守。
(六)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的障碍物,保持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七)临时用房间隔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专人值守看护,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三、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住院区(含隔离病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含隔离病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做好巡查记录。
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对医生、护士、护工、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六、加强消毒剂管理,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医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并加强管理,化学属性相冲突的物品不应混合存放。
七、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八、按标准设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和器材,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九、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得有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针对性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内部应急值守力量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超过7日或整改难度大、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报告。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9日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及来粤人员集中留观点火灾风险防范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及来粤人员集中留观点有关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告知如下:
一、各集中隔离区、集中留观点所在单位应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措施。
(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给水设施、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维修,交由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应有物品阻挡。
(二)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当完整好用。
(三)对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值班值守。
(四)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应落实定期检查,并实施全面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应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五)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的障碍物,消防车道应当保持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被占用。
(六)临时用房间隔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专人值守看护,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三、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
四、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五、对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医疗救护人员、厨师等工作人员要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
六、加强消毒剂管理,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医用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并加强管理,化学属性相冲突的物品不应混合存放。
七、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是否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八、按标准设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和器材,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九、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得有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针对性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内部应急值守力量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超过7日或整改难度大、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报告。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9日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火灾风险防范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有关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告知如下:
一、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措施。
(一)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给水设施、防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维修,交由专业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应有物品阻挡。
(二)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当完整好用。
(三)对生产车间、中转库房、原料库房、消毒设备间、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值班值守。
(四)电气线路应落实定期检查,并实施全面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应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五)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的障碍物,消防车道应当保持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被占用。
(六)临时用房间隔材料燃烧性能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专人值守看护,疫情防控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三、严禁擅自改变厂房、库房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得擅自扩大生产、储存、经营规模。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堆放货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易爆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涉及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严禁违规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四、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能遗留火种。下班停工期间要及时关闭电源、燃气管道开关。
五、对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厂房和仓库,要强化技防措施运用,增设区域型无线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设施,
六、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重点巡查用火用电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巡查。
七、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督促企业员工学习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熟悉厂区及楼层环境,牢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有序撤离,不可贪恋财物。
八、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九、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十、按标准设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和器材,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十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得有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针对性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内部应急值守力量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超过7日或整改难度大、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卫健部门报告。
海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