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防疫指办通[2020]5号)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红海湾、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及其他拒不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必须坚持以“严”字当头,严防死守,对落实防控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问责。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回红海湾必须回前报备、回到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三)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药店要加强对退烧、止咳类药品的管理,必须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检测、第一时间移交”等管控措施,公共事业局、街道(或社区)等责任单位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对接处理;药店需与购买者签订承诺协议,确保患者不瞒报、不漏报。
(五)村(居)民出现发热、咳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宋教活动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包括棋牌、游戏厅、卡拉OK、封闭美容健身等)、网吧、游艺场所、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等,辖区内日租房、民宿和小旅馆等场所,未经批准不得重开营业。
(七)民问信仰、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等一律禁止,“红事”停办,“白事”从简,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红白喜事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办前报备,未经批准,举行或利办活动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理。
(八)小区物业管理必须实时掌握小区内业主及非业主居住情况并协助做好登记。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部门相关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拒绝接受隔离治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隔离治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联防联治、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