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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河长办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2021-06-08 15: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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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同志“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同志“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此次表彰由中央批准开展,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广东省共有17个单位获先进集体称号、19人获先进工作者称号。汕尾市河长办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陆丰市水务局彭炜同志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近年来,市河长办统筹各方力量,聚焦重点难点,突出河湖“清四乱”“五清”、碧道规划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管护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河湖面貌显著改善。市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带头巡河巡湖,高位推动。各级河长湖长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积极巡河,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我市主动与韩江流域各地市签订《韩江流域片水面漂浮物清理合作框架协议》《鳌江跨界河段水面漂浮物清理合作协议》,实现流域统筹、区域协作,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治理。将“清四乱”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重要抓手,从去年到现在,共排查304宗规模以下河湖“四乱”问题,303宗完成销号,走在全省前列。完成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划界工作;完成全市33条主要河流采砂规划编制任务。全面部署推行“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分段负责,落实协作机制,扎实开展联合执法。

  市河长办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河湖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有实”“有能”提档升级,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幸福河湖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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