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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全力整治高铁站周边营运秩序
  • 2023-12-29 18: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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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汕尾高铁站及周边区域交通营运秩序,着力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常态化执法巡查,同时积极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从严打击汕尾高铁站周边区域私家车非法营运、网约车违规经营及出租车不打表、议价、拒载等不文明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严执法”的高压整治态势,并依法查处了多起非法营运案件,为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2023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区高铁站站前横路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粤NST***小型轿车从高铁站站前横路运载1名乘客前往市区碧桂园,据该乘客陈述本次运费20元,到达目的地后付费。当事人当场不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违反,参照《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区高铁站站前横路执法检查时,发现钟**驾驶粤ND19***小型轿车从海丰县运载2名乘客,其中1名乘客是当事人的亲戚,另1名乘客在海丰县澎湃医院上车,目的地为汕尾高铁站,运载费用为15元,钟**当场不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违反,参照《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区高铁站站前横路执法检查时,发现李**驾驶粤NRA***小型轿车从东涌品清运载3名乘客前往高铁站,据车上乘客陈述其通过高德打车招揽到该车,该乘客手机高德APP显示本次运费10.31元,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平台付费,李**当场不能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违反,参照《广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知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

  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旅游城市工作,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及出租车拒载、不打表、议价、拼车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线下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交通工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如遇有非法营运或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拼车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线下议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包括车牌号码等信息,以便调查取证)。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举报电话:

  1.12328

  2.0660-3565969(工作时间)

  3.1800767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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