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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反有组织犯罪法》助力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 2022-04-15 09:1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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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您了解多少?《反有组织犯罪法》与扫黑除恶工作是什么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该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该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该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黑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交通运输等不同行业的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了法律保障。例如,根据以往扫黑除恶斗争经验,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应当举报。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二)通过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网址:www.12337.gov.cn

  (三)通过信件或向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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