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转来的五宗举报信件(〔2017〕102号、110号、128号、135号、140号),我市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原则,迅速转交给陆丰市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五宗案件举报事项相同,并案处理。目前,该信访事项正调处办理中。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奇,男,50岁,现住陆丰市碣石镇海英村,为陆丰市德海宝渔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主要反映陆丰核电项目建设对碣石镇德海宝渔农专业合作社155名成员的养殖场造成严重损失。
二、处理情况
(一)召开会议。2017年11月29日,陆丰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市核电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碣石镇政府、中广核陆丰公司等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认真核查调处。
(二)现场调查。2017年12月1日,陆丰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前往信访案件涉及区域,对陆丰核电项目实际用海范围、涉及养殖户等信访反映事宜等进行调查了解。因陆丰核电项目周边涉及养殖户较多,陆丰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委托评估。陆丰市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就陆丰核电项目对周边海上养殖影响和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陆丰市将根据评估报告,认真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来,陆丰市将按照国务院、省、汕尾市海洋督察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案件后续跟踪处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市政府将继续该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察组。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