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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补充通知
  • 2022-04-28 16:31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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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有效调动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提高兵员征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汕府〔2019〕32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入伍奖励标准

  对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及直招军士(含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为准,下同)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1.研究生毕业生20000元/人,研究生在校生(含新生)18000元/人;

  2.一本毕业生18000元/人,二本毕业生16000元/人,大专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技师证的高级技校毕业生)14000元/人;

  3.在校大学生、大学新生奖励金不作调整。

  一次性奖励金,按属地管理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安排,编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入伍后拒服兵役的,奖励金予以追回。

  二、发放矫正治疗补助

  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对部分当年或上年参加征兵体检,只有单个项目(视力或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的研究生、大学毕业生青年,个人自愿到具备资质的医院做矫正治疗手术,在本人批准入伍90天后,由直系亲属(或其委托人)凭身份证明、疾病诊断书、费用明细清单、医院正规发票、入伍通知书、保险报销证明(未报销者缺省)等资料向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不超出5000元标准,申请报销矫正治疗补助费用(治疗费用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矫正治疗费用全额报销)。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安排,编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入伍后拒服兵役的,报销的补助费用予以追回。

  三、提高大学生征兵工作经费标准

  从2022年起,市政府按每年每校10万元标准,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拨付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征兵工作开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列入市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2022年上半年征兵开始实施。国家、省及市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选择就高标准执行。其他事项按照汕府〔2019〕32号文件执行。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军分区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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