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汕尾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根基。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对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全年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林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次,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达100%,有效提升了全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汕尾市林业局2025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科室协同抓”的闭环责任体系。三是服务中心大局。自觉将林业法治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全力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在推进典型镇村培育、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主动提供林业法规政策辅导,依法保障林业要素供给。
(二)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林业依法行政法治基础。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市政府镇街放权赋能部署,持续跟进林业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后的运行情况,举办汕尾市2025年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管理培训班,邀请省级权威专家授课,围绕林长制、林地案件执法、古树名木保护等7大关键课题,对市县镇三级近160名执法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培训,结合编制指南、有问必答、开展市县镇“传帮带”等方式,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创新。以立法破题,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以法治护航绿美汕尾新征程,进一步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政府及林业、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机制,明确全年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四是动态优化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林业部门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权力透明、规范运行。
(三)规范决策执法,提升林业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组会(局务会)研究事项程序规则,对涉及林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按要求在相关平台公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参与汕尾市行政案件评查,评查等次均为优秀。加快推进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并实施“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联合公检法制定协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市林业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专项行动,设立行政执法组,将执法履职与干部考核直接挂钩,有效激发执法主动性,杜绝“零执法”现象。同时,成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牵头,聚焦涉企执法痛点难点,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减免责清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四是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助修改重要文书、重大合同等,为重大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全年参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余次。
(四)优化服务监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林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所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均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一网通办”。以“店小二”服务精神,对建设项目用林提供全流程跟踪指导。全年通过汕尾市林业局官网及“绿美汕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办理12345事项及网上留言办结率均为100%。二是强化涉企法治服务。开展“送法进林企”活动,组织法律顾问和业务骨干走访重点林业企业、合作社,提供“法治体检”。严格执行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减免责清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三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年内承办的建议提案均按时高质量办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本年度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林业法治社会氛围。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5年汕尾市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结合“宪法宣传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节点,组织“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绿美汕尾,万众护飞”“送法进基层”“送法进林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发放各类林业科普宣传手册、张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开展专家服务帮扶等形式强化普法质效。二是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制作《森林防火你我同行》《护林防火宣传》(汕尾方言喊麦版)《森林防火宣传》(哪吒版)《“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打造绿美汕尾集成式改革新品牌》等公益宣传视频,打造全省首家“百千万工程”—绿美生态建设科普中心,通过沉浸式体验普及法律与生态知识。三是全媒体矩阵传播。运用局门户网站、“绿美汕尾”微信公众号、“绿美汕尾”视频号等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结合“入户联心”将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全面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对于理论学习积极性不高,结合林业实际深入研讨不够,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自然资源与林业部门数据“打架”问题未彻底解决,影响执法精准度和协同效率。三是普法覆盖面有待加强。偏远林区群众对林业法规知晓率较低,新媒体普法手段的应用深度和互动性不足,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存在堵点。
三、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带头尊法学法,发挥“头雁效应”。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党内法规和林业法律法规,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年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次,带头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制度,确保依法用权。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督促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依法履职,全年未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或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事件。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本年度无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聚焦思想引领。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法治培训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林业系统学法普法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
(二)聚焦严格规范。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在林业领域的应用,减少对市场主体的不当干扰。全面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个案评查+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持续巩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专项行动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落实涉企执法“免罚轻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聚焦协同高效。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提升服务效能。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合力。
(四)聚焦普治并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贯实施,创新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技术,打造更多汕尾林业特色普法品牌。加强对林区群众的靶向普法,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汕尾市林业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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