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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02-05 10:39
  • 来源: 中共陆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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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陆丰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汕尾市委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推进,用高水平法治建设助力陆丰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把牢政治方向

       1.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市委市政府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法治建设方面始终沿着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和方向坚定前行,坚持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认识和推动司法建设,提升服务大局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各个方面落地落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工作中的生动实践。

       2.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市委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主题教育安排部署、总体谋划,组织全市2221个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南粤党员铸魂工程、先锋工程、提质工程。全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议题48个、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制定“1+3”分级学习方案,推行“1+4+X”学习模式,市领导班子进行一正一反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确定38个调研课题;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三会一课”14311次,开展“书记讲党课”2800次、主题党日8873次,做到创新模式学、示范引领学、全员覆盖学。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委市政府率先垂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和全市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镇(街、场、星都)、各单位分别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结合实际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贯彻活动。以“八五”普法为抓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宣传任务,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0余场次,受众达1万余人。依托市委党校深化研究阐释,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计划表,设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机制创新研究”为课题的学习项目,共同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在11月份正式揭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不断引向深入。

       4.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法治责任

       压实落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印发《关于报送2022年度陆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述法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专项议题,实现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组织开展2023年度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聚焦便民利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减压,通过取消、调整、删除重复事项等方式对各项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压减1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压减率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向基层延伸,全市镇街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6个,取消证明材料事项约104个。推进“数字政府”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今年以来,累计办理事项审批228956件,办结228030件,办结率99.60%,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上平均缩短50%,群众满意度99.99%;办理网上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业务6179宗,企业设立登记网办率达到100%,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暂未发现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积极推动陆丰市信用体系建设,印发《陆丰市创建广东省信用县(专项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我市“风光水火核储”综合能源产业体系,围绕能源园区持续开展信用小秘书和首席信用官系列信用应用创新活动,争创首批广东省信用县。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政务、阳光政务,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的建设,及时更新,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2023年以来,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1621条。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和加强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千场庭审直播”活动,推动庭审直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公开直播案件181场,总观看量2.6万余人次。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紧盯重点区域场所、重点设备产品、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守牢市场安全底线。2023年以来,通过日常检查、抽检监测、直播检查、投诉举报、风险排查、线上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渠道,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4296人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407家、农贸市场及食品经营单位1145家次;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1721家次,提交“两品一械”不良反应1701例;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燃气用具等产品销售门店74家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77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862台/套,排查安全隐患129项。

       (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公正司法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决策公开透明,过程合理合规,内容科学依法,做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审核了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法律事务352份,审查政府征地公告及安置公告共65份法律意见,对14份陆丰市重大行政决策文件、56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全市20个镇街已全面上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执法工作,共办理案件3244宗,产生法律文书12423份。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覆盖,组织2022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初步统计案卷合格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汕尾市司法局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强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召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

       3.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加强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完善审判团队分案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等改革措施。落实院庭长办案示范机制,院庭长办结案件3717件,占结案总数的60.67%。严格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法官审判权责清单,强化“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民商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948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648件,适用率55.29%,同比提升31.48个百分点。

       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陆丰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制度》《陆丰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试行)》《陆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制度(试行)》《陆丰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试行)》《陆丰市突发事件会商研判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1.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体系

       充分调动基层治理各方力量资源,建立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构建横向纵向、线上线下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体系。组织部署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共排查12200多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752宗,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坚持阳光复议、复议为民,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季度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有庭必出、出庭必出声,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3.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着力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市、镇(街)、村居(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我市驻网律师每日在广东12348法网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不低于17人次,目前网上服务达到4100人次。修订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各类型法律服务183件次,服务对象3398人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26宗。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今年共举办3场陆丰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会,提高了全市240名“法律明白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普法学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印发《2023年陆丰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和重要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全市共有20727人参考,参考率97.74%,及格率99.49%,优秀率93.96%,平均分97.24,干部法治素养显著提升;组织实施2023年陆丰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今年推动建成3个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1340名,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4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2023年以来,共出版法治宣传栏36期,开展法律咨询30场次、法治课及法治讲座128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领导干部缺乏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惯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不够,依法行政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尚有差距。

       (二)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部门专业法律人才配置较少,还没能打造一支熟悉法律、掌握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公职律师普遍缺乏法律实践性经验,难以独立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重要事项,所参与的单位内部法律事务仍停留在较浅层面。法律顾问的参与度不高,其作用往往在于事后解决问题,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三)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承接不到位。目前陆丰市大部分镇街难以承接涉及检验、检疫、检测和技术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放权部门对镇街的指导培训不足,部分放权单位未能做到手把手教办案,镇街执法工作人员对下放事项的学习比较吃力,放权单位和镇街自主的执法培训方式比较单一,不能满足镇街执法需求。

       (四)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重视。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复议案件逐渐增多,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诉求及时响应的意识有待提升。在矛盾较为突出的房屋征补领域,有的未严格履行先补偿后征收的法定程序,违法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致使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仍存在未按复议机关、法院的要求规范递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答复材料,超期答复,表述不严谨,书写不规范,未针对性回应申请人诉求等问题;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主动性不够。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党委(党组)中心组安排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完成2023年度述法工作;2024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达100%,优秀率达95%;举办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全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二)建设专业化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律师释法明理积极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前充分征求和听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我市人才发展统一规划,强化涉外法治培训;鼓励行政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持证率。

       (三)进一步做好放权强镇工作。充分考虑执法事项的普遍性和镇街的承接能力,及时调整回收下放的执法事项;加强对镇街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手把手”帮助镇街执法人员迅速熟悉执法流程、文书写作、调查取证、自由裁量等实践操作问题;联动放权单位与镇街开展执法工作,以实践操作提升镇街综合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四)规范运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自觉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文件的学习贯彻,支持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充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把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运用好和解、调解结案方式,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实现“案结事了”,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建立健全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协调、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审判执行等机制,交流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败诉案件等重要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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