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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01-15 10:41
  • 来源: 汕尾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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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汕尾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落实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举措,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提升,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定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1.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研究编制《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汇编》等学习素材,先后开展专题辅导1次、读书班5期、专题研讨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各党支部组织学习128场次,做到全面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成立专项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全面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制定起草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相关文件方案,确保主题教育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3.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助力法治汕尾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我市在2022年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位列粤东西北第4名,排名比上一年进两位。推动出台全省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我市一个调解委员会、两名调解员荣获全国模范称号。

  (二)强化统筹担当,推进依法治理,为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坚实基础

  1.地方立法护航改革展现新作为。一是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制度制定计划,高质高效完成《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拟定工作,制定出台本市第八部市政府规章《汕尾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并施行。二是出台《汕尾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选聘24名专家人才为市政府首届立法咨询专家。三是积极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在高等院校、街道、村(居)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为主的13个单位设立第二批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新提升。一是持续推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上线单位146个,上线人数3550人,持执法证人数2988人,人均办案量8.0宗,有效案件24077宗,办结案件20472宗,行政检查19026次,行政处罚5042宗,行政强制9宗,发出执法文书69585件。二是创新行政执法“传帮带”机制。成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咨询委员会,下设多个执法领域专班工作群,采取“你问我答”“你评我改”“你求我应”“你教我学”等形式,“以下考上”倒逼市县职能部门更好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快响应、全方位、深层次的业务支持,有效解答镇街问题360次,评查镇街执法案卷110宗,实现“传帮带”功能效应1271次。三是加大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培训班、粤执法2.0版本线上培训班等各类教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以及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

  3.助力政府依法行政突显新成效。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以来,办理各类文件376件,其中审核(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提出意见建议570多条;20份印发公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备案,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请市政府共废止市政府文件25件,宣布失效或被其他文件废止文件13件。二是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事项法治审查等制度规定,2023年来,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共318件,提出意见或建议238条。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资源优势,形成内部法治机构和外聘专家顾问内外联动、优势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格局,为政府行政决策、立法、行政复议、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三是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6件,行政应诉案件14件;制定《汕尾市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开展我市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为服务人民群众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惠企便民举措,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起草印发《关于应用非现场执法系统执法的通知》,组织举办全市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线上“非现场执法”培训班,顺利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完成平台执法对象库与粤商通用户的匹配对接,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案件383件,有效降低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监管执法效率。二是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业务区推出“2+4+4”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有针对性地免收两项公证业务费用、开通四条绿色通道、推出四项定制公证服务。在全省率先推行“公积金+公证”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公证服务。三是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汕尾市首次设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区。组建“法暖万家服务队”,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汕尾值班律师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需求响应率自3月以来持续稳居全省前二(连续8个月),律师驻网排班率取得全省第一。汕尾市仲裁委员会结案率排名全省前列。

  2.下沉法律服务重心,聚力赋能“百千万工程”。一是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司法行政职能与服务企业的契合点,主动融入“百千万工程”,制定《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助力我市全面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振兴。落实“百千万工程”定点联系工作,定期到内湖镇、西陂村开展走访调研、督导检查,做好定点联系镇(村)的工作帮扶、问题协调等各项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便捷高效服务群众,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华师大附中汕尾学校等地相继挂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高新区、红海湾两地设立仲裁法律动态服务站,持续推动法治资源下沉一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接待群众咨询12983人次,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15038项。三是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线下为全市863个村(社区)聘请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线上推出“指尖上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依托“善美村居”平台法律服务专区,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时段、全地域、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来,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共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0638宗,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21宗,出具法律专业意见50次,其他法律服务216宗。

  3.创新“靶式”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普法质效。一是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突出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普法。在本年度中,完成1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创建任务,培养3554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二是以全国“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结合我市“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关键领域,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在活动期间,市司法局通过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采用“专题活动+主题活动”的方式,聚焦宪法“八进”主题活动,围绕宪法宣传学习“十二个一”系列活动安排,分群体、分层次、分主题、分场地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市各地共举办相关宣传活动超300场次,近7万人次直接参与,三十多万名中小学生同步参与了宪法晨读、宪法班会等校园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以来,“汕尾普法”公众号推出相关活动信息共19条,其中在“司法部”公众号新闻推送提到相关信息1则、被“广东普法”公众号采用2则、“广东司法行政”公众号采用2则,“南方+”日报转载4篇、汕尾日报刊载5篇、汕尾广播电视台推出相关报道3则。三是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指尖普法”“微普法”,依托“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情地图”、官方网站、抖音等新媒体矩阵,及时推送法律知识和法治新闻,并以图解、动漫、微视频等形式进行以案释法、以例明理,持续拓宽普法渠道、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法治宣传社会影响力。2023年以来,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活动26场,采写、推送“汕尾普法”公众号文章1200篇,共有100篇讯息(案例)材料被国家、省、市媒体采用,持续传播汕尾法治“好声音”。

  二、存在问题不足

  2023年来,汕尾市司法局立足职责职能,不断改革创新、精准发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差距。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站位不高,没有真正领会思想精髓,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方面的效果还不够明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单位在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范、证据意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提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日常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还有差距。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水平不够高,比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存在“资源整合效果不明显、职能单一”等问题,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工作制度不完善、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四是我市各类法治专业人才资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比如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不断上升,各镇街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法治审查人员仍然紧缺、全市公证行业公证员紧缺,制约我市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全力奋战“百千万工程”,着力营造一流法治环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汕尾,为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区振兴贡献法治力量。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学深悟透、学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并始终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紧密结合总书记、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依法治市牵头抓总作用,全面扎实推进法治汕尾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治汕尾建设水平。二是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立足改革所需,深化地方立法实践,以“小切口”立法推动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入推进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整治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四是发挥政府法律参谋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立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法律顾问、规审、行政复议职能,助力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五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一户一法律明白人工作,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六是发挥法治建设服务改革发展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聚焦“百千万工程”“明珠一号”攻坚行动、“五大攻坚战”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服务中心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助推实现老区振兴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更精准的制度供给、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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