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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3-01-30 17:0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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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政治责任,着力强化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

  2022年,特别是二十大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性和系统性,学深悟透,锻炼法治思维。一是局党组带头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习进行安排部署、总体谋划。班子成员坚持学在先、走在前,结合所在的支部和分管的工作带头领学促学,以实际行动作好示范,形成上下联动抓学习的良好局面。二是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支部开展学习,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关于用好“五学联动”机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指导各党支部制定学习方案。三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学习工作做出动员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四是班子成员在带头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带头宣传宣讲,为所在支部党员干部和青年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五是制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分工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度局普法重点任务,列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的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对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派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资料,进一步强化群众法治思想宣传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建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生态环保中心工作融会贯通、共同推进层层抓落实;对2022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立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宪法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宣传教育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落深,解决我市实践案件少的困境,我局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工作进程,实现了工作新突破。一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规定的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培训会,加强对有关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为用好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夯实基础。二是加强案件筛查力度,我局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连续召开两场专题推进会,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压实各相关主体责任,加大加深筛查范围和力度,对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推动赔偿工作的协助和启动。经统计,2022年我局牵头有关单位开展组织案件筛查核查3次,共计上报案件价值线索25条。三是启动案件实践。我局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案例实践,经前期大力开展案件筛查工作,锁定两宗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两宗线索开展调查、鉴定、多次磋商等程序,最终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实现了实际案件数量“零”的突破。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提升执法工作保障

  加强推动我市涉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我局积极推进市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立法进程。2022年初,《汕尾市餐饮业油烟管理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重点配合市人大做好研究制定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贯彻。2022年3月,我局围绕我市餐饮油烟排放现状、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等情况开展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作专题汇报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2022年第四季度,根据市人大立法调研安排,我局根据污染防治现状需要,向市人大报告了噪声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建议。

  (五)大力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法治氛围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落实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6·5世界环境日宣传等重点任务,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我局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分工表》。邀请省行业专家,面向市重点排污单位代表、镇(街道)执法人员、市生态环境系统法规执法人员,组织召开《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两场专题学习培训会。同时,我局依托培训成果,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内部通过“零距离”回应法律咨询和派发张贴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组织普法培训三场、开展法律服务进企97家。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规范建制

  我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一是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我局起草的《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总体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合规。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是否适宜经济发展社会需要、是否与上级规定冲突或衔接不顺等范围对我局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清查、整理工作,及时对接主管部门废止了两个规范性文件、修改了一个规范性文件。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注重局机关决策规则建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能力水平。一是主动报备2022年度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修补意见。二是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对《汕尾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汕尾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八)大力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助力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为贯彻落实全市“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做细做实镇街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我局及各派出机构不断加强对23项已下放予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大力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一是向各承接事项的镇街政府印发《执法指南》和执法案卷,为各镇(街道)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法律支持。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班。经统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举办专项培训班22场,培训内容涵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现场执法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会的学习交流,对进一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三是开展现场办案指导和联合执法。为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操性和专业性,我局各县区派出机构均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与镇街道的联合执法行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强化现场办案指导和协助。

  (九)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环境执法力度。我局始终坚持从严执法主基调,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各项涉水、气、土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最大限度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据统计,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次9508人次,检查企业2946家,立案数67宗,做出责令改正数68家,下达处罚决定数36宗,罚款金额374.82613万元,查封扣押3宗,移送行政拘留4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宗。二是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监管模式逐步走向智能化,通过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汕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对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推行部分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部分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在严格生态保护执法的基础上明确可以不予处罚的情节和增设承诺道歉以减轻处罚制度,使执法行为具备权威的同时增加了温度。

  (十)狠抓信访维稳工作,提高公众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抓好抓实初信初访、重信重访。把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当成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和“前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推进信访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制定印发《汕尾市2022年生态环境信访积案难案攻坚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排查梳理辖区内信访积案难案,逐一明确包案领导和工作要求,推动解决一批群众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督导检查,每月利用“12369环保举报云服务平台”对各地已办理举报件进行随机抽查,监督性检查其办理质量、填报规范性等并作出抽查结论。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357件,已办结352件,其余正按程序办理中,未出现超期受理、办结情况。全市环境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形势保持稳定,无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规模到省上访涉生态环境信访案件,且投诉量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同期全市环境信访投诉861件,同比减少58.5%。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2年,我局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司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多次专项检查和评查工作。在接受监督过程中,积极自觉自查自纠,虽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发现存在不足和差距。

  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有待加强,开展学习频次不够,不够深入系统。

  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注重具体规定落实情况,缺乏多方位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宣传形式不够创新多样,特别是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三是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污染涉及面广,污染防治监管对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目前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及法律素养有待提高,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不足。

  四是行政执法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缺乏细致要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记录不规范不统一等。

  三、2023年工作安排

  我局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推进普法工作,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外部学习教育、创造条件丰富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密切部门之间协作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派出机构开展基层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作见效,群众感知度提升。

  (三)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重点抓好抓实日常和专项执法。在常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织落实好专项执法行动。要统筹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深化多部门大“环保”执法,着力构建联防联动执法新局面。

  (四)进一步充实一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要强化对基层人员法律和专业领域培训,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法定资格,提升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充分保障执法经费,配备相对齐全的执法设备,确保执法职能运作顺畅。

  (五)强化行政执法督导。强化对各执法业务科室和人员的督导检查和业务培训。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导进行整改。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六)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制定出台本辖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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