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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3-01-20 10:4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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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局党组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第一议题”,并紧密做到“七个结合起来”,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现场会、全省干部大会、全市干部大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行动”“六大会战”工作部署结合起来,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见效。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谈体会,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系统战略部署和要求。修订完善《中共汕尾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第一议题”和“三重一大”工作规则,坚持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今年以来开展专题学法活动10次。局班子成员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撰写心得体会。

      (二)完善制度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落实立法规定,按照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公众参与度等原则,积极配合协助省厅开展民政相关领域立法项目。加强与当地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衔接,加强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备案、定期清理等制度。2022年,我局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9个,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个。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和听证目录。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工作,组织专家咨询论证4次,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内部法制审查。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参与局内部法制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据统计,2022年,我局内部法制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共9份。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2022年,我局处罚案件受理1宗,办结1宗;行政检查25宗,办结25宗。及时调整网上办事指南及统筹清单,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修订。推进“一证通办”“一码通办”。市民政局“一证通办”事项4项,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办事群众可办事免带免交纸质证照材料。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我局56项政务服务事项75项证明材料中,直接取消8项、电子证照核验证明材料31项。一是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制定培训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第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综合法律知识和民政相关专业法律知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完善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市级行政执法“两平台”操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事后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基本信息、岗位职责、执法机构、清单、依据和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填报行政执法结果,落实年度执法数据公开工作。二是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在执法过程中参考《汕尾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和音像记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规范执法用语。加强对民政部门指导。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自觉应用“两平台”办案,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落实持证上岗执法。发出《关于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通知》,将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列入常态化工作,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全面推广实时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加强学习培训和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结合工作实际,打破业务壁垒,建立“跨科室、跨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人员”方式,统筹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参与具体业务的行政执法检查,并将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两平台”,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三是转变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同时,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提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2022年我局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工作人员共有20人,均申(换)领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视吸纳民智辅助决策。强化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在制定《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过程中,我局多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除通过正式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还在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审定。再如我局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执法检查、重点建议反馈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民政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慈善捐赠、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意见,通过集思广益,多方听取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五)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干部法治水平。一是领导带头学习普法。我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系列制度,局领导利用讲党课、党组(扩大)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全市民政局长会议、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等方式,带头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地名管理条例》等。二是实施民政系统“五”普法规划。局党组坚持对法治工作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并抓好实施“八五”总体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做到“规划+计划”,扎实推进“八五”总体规划落实落地。组织制定《2022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推进2022年我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定《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5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普法重点内容等。三是开展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发出《关于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实施方案》(汕民函〔2022〕9号),要求在各级民政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学习民法典的文章资料,特别是涉及民政领域的规定,通过大屏幕循环播放、发放小册子等形式,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或服务大厅,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宣传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律教育宣传周”。通过摄制视频加强清明安全祭扫、《未成年人保护法》《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其中,在《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方面,给予每个县(市、区)发放40份宣传册、1份宣传海报,每个镇(街道)发放15份宣传册、2份海报,共发放2215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册、472张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加强城乡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个村(社区)按“六有”要求开展规范建设,建设普法领导小组、法治课室、宣传栏、公开栏、法律图书角、法律服务队伍,全市建设多个村(社区)法治主题公园,3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此外,协助市司法局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确定市城区凤山街道凤翔社区、市城区东涌镇东石村、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东尾村、市陆河县螺溪镇欧田村、市海丰县城东镇北平村、市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陆丰市博美镇点石村、陆丰市南塘镇乌石村、陆丰市内湖镇小坞村共9个村(社区)为2022年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2022年4月,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线上培训会。2022年10月,我局组织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两平台”培训会,邀请市司法局技术人员授课。同时,我局认真履职,加强村(居)干部普法工作,全覆盖培训村(居)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培训村(居)委干部共3783人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3008人次、村(居)民小组长共5320人次,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完善规民,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层设计全面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在原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层疫情防控、平安创建社会治理、三资管理等,依法依规集成推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优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需要解决的热点、重点、难点,针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千“约”一面且宣传少、更新慢、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是坚持示范引领。选取11个示范村(社区),同步启动以“群策群力齐动员、群防群控抗疫情”为主题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改发布仪式,向全市各村(社区)发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动员令,号召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村(社区)建设。通过“以点带面”渐次推进,在全市村(社区)开展为期一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动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助力无疫村(社区)创建工作。坚持发挥“五会”作用。激发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能,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强调疫情期间自觉做到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凡办必报、凡事必检,推动形成“五会”同向发力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持健全奖惩机制。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中增加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机制,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户等评选表彰活动,对认真遵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在红黑榜中的红榜公开表扬;对不支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在红黑榜中的黑榜公开,予以警示教育,切实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约束力。

      (七)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征集及2022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工作要求,围绕民政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发出《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2022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政“五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破解难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局领导“一联系三深入”制度,领导班子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民政重点工作,深入到镇(街)、服务机构、困难群众家中开展蹲点调研,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织密扎牢兜底民生保障网”专题调研报告》《关于汕尾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汕尾市关于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五治一体”调研报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居民养老专题调研报告》等一批理论研究类文章。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民政法治队伍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适应。各级民政部门没有专门政策法规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政策法规工作普遍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专门的工作力量较薄弱。二是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虽建立“跨科室、跨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但统筹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参与具体业务的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两平台”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三是学法的深度和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有些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能。

     三、下来工作

    (一)认真谋划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做好《民法典》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民政重点领域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民政法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推进民政法治工作上新台阶。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跨科室、跨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统筹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参与具体业务的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两平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12个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汕尾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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