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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2022-02-16 15:55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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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汕尾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制定《2021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坚定法治道路决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专家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学习研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多部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三是建立局机关法制工作的规程制度,我局依据上位法,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及工作流程。

  (二)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合理行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建设。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党组专题会议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实施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意义,切实履行依法治市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建立制度,守法用法。我局设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监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等。通过以组织领导为核心,着重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行政职能;三是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局党组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本局具体负责组织起草规范性行政工作情况,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均提交以局领导班子为核心,各有关科室参与的会议研究决定,以保障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对经济发展的服务职能,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全省率先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快“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助力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产业平台顺利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维护。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汕尾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等工作事项清单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通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取消审批前置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购买技术服务等措施,优化了审批服务,节约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对17大类44小类建设项目、已开展规划环评的汕尾高新区(红草片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等3个园区内项目,疫情防控“三类”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等内部制度,实行对我局牵头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常态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落实备案制度。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起草或制定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知》《汕尾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对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清查、整理工作,保持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行政决策事项法制审查。2021年以来,我局依据《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对《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汕尾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送审稿)》《汕尾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尾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尾市2021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局将起草制定的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审查常态化管理。自2018年以来,我局每年强化对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经自查,未发现有《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大力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助力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及国家《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省《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确保下放的执法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我局根据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筛选梳理出适宜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分批次通过市政府工作部署统一下放予由镇街一级实施,目前已下放17个行政处罚事项事权。

  2.推进严格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环境执法工作。一是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专项开展“铁拳”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134人次,检查企业3808家次,检查企业3808家,立案数142宗,做出责令改正数78家,下达处罚决定数113宗,罚款金额551.8057万、查封扣押20宗、限产停产案件1宗、移送行政拘留7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宗。二是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力争做到“一次执法,全面检查”,2021年双随机系统共抽查企业   家次并按要求公示,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据统计,2021年全市双随机抽查企业家数共419家。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污染源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严密监控企业排污,推动监管模式逐步走向智能化,通过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也集中力量打击了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在现有执法能力基础上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自我制约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于本年度组织开展2020年度汕尾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科室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开展自查并积极总结整改,加强行政执法的自我制约和监督。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一是健全群众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我局制定印发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等程序,使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我局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合法权益。同时,依申请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参与行政诉讼和复议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和自我监督作用。2021年以来,我局局机关共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3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3宗,参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阶段听证会3场;三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局制定印发了《汕尾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群众参与度与积极性,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要求有待完善;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缺乏细致要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行政执法用语记录不规范不统一等;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有待严格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系统垂直管理。对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程序、内容作进一步的调查,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同时强化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落实和培训学习,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工作,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实施后评估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全面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丰富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

  四是严格要求,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排查;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严格落实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要求,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本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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