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绿美汕尾建设。制定《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持续开展“八大行动”,完善“跨区域统筹调拨+五定苗木供应”机制,完成林分优化6.62万亩、新造林抚育9.5万亩、森林抚育3.3万亩。优化完善绿美地图,推动县镇村新增植树149.2万棵,完成美丽公路景观提升170公里,提升普通国省道绿化品质187公里,创建森林乡村、古树乡村、绿美红色乡村各2个。推进陆河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示范性保护地和全市8处郊野公园、山地公园建设。营造修复红树林1545亩,开展“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新增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2家、南粤森林人家3家;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7家以上,推动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抓好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
——深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应对监管能力建设,完成2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低氮改造,确保AQI达到98%、PM2.5质量浓度控制在17.7微克每立方米以下。持续提升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动工建设市西部水质净化厂,力争陆丰市1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推动品清湖列入《国家普查水利名录》、申报国家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推进品清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确保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保持10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扎实做好“无废城市”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等100%无害化处置。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完善陆丰金东环境科技产业园相关配套。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市级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运营管理。
——深入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申报碳普惠项目3个以上,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高标准实施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完善充(换)电、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出租车企业、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力争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超80%。加快推广陆河县“垃圾不落地”做法,倡导全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推进陆丰核电绿色能源环境教育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