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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陆丰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审核工作的询价函
  • 2026-05-29 11:45
  • 来源: 陆丰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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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社近期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审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承接服务面积6万亩,项目资金351万元。项目补助作物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油作物及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重点支持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按省社下达我市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进行全面核查;核验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佐证材料;复核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是否准确;核实补助标准执行情况、小农户受益比例、是否存在重复补贴等;评估整村推进效果及粮食单产水平;出具验收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同时,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绩效考核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成果形式

  提交《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编(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验收团队专家3名,其中高级职称专家2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相关注意事项

  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我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综合报价、资质、经验及方案等择优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或财政资金项目验收经验,熟悉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资格,能够组建不少于三人的验收团队,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请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等材料密封报送至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联系人:黄湘茹 

  联系电话:0660-8994608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龙山花园11幢3号

  邮政编码:516500

  附件:报价函.docx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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