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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陆丰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的公告
  • 2026-04-24 10:49
  • 来源: 陆丰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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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实行监测,我社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企〔2025〕252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78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陆丰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绩效目标要求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4.2万亩,承担建设“绿色农资”数字化平台工作。

  二、服务内容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下达我市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治效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等效益进行监测与评估。同时,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绩效考核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汇报材料,不定期派人现场协助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监测团队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验收时要求专家团队至少3人,其中高级职称专家2名以上。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遴选方式

  各监测评价机构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报送至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我单位将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人:黄湘茹 

  联系电话:0660-8994608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龙山花园11幢3号

  邮政编码:516500

  

       附件:申报材料.docx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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