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实行监测,我社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企〔2025〕252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78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陆丰市2026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价。
一、项目简介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作为示范体系试点县之一,绩效目标要求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00人次以上,实施面积4.2万亩,承担建设“绿色农资”数字化平台工作。
二、服务内容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下达我市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治效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等效益进行监测与评估。同时,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绩效考核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汇报材料,不定期派人现场协助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监测团队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验收时要求专家团队至少3人,其中高级职称专家2名以上。
四、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报价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报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遴选方式
各监测评价机构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报送至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我单位将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人:黄湘茹
联系电话:0660-8994608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龙山花园11幢3号
邮政编码:516500
陆丰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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