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市委“三大行动”之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和《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推进“减证便民”,经梳理审核论证,现将全市第一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626个证明材料予以直接取消,自公布之日起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 索引号: | 124415006924562785/2020-0117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尾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20〕35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 主题词: | 取消清单 | ||
汕府办〔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市委“三大行动”之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和《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推进“减证便民”,经梳理审核论证,现将全市第一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626个证明材料予以直接取消,自公布之日起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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