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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尾发〔2018〕19号)关于“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精神,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住建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汕机编办〔2021〕3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划转的职责在我局相关科室中分工如下: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作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三)会同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四)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

  (五)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关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以及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相应取消《关于市住建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汕机编办〔2021〕35号)关于“负责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部分职能划定。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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