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汕尾市建筑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的公示
经汕尾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海丰县规划编制中心王翔宇等33人通过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海丰县规划编制中心刘海林等66人通过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陈志杰等2人通过中级工程师资格认定,汕尾粤海供水有限公司易何鑫等18人通过初级工程师资格认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通过人员的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和信访受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登陆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于2024年8月16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视为公示不通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投诉。单位投诉要加盖公章,个人投诉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接收或邮寄地址:汕尾市区建设路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66302。
2.2023年度汕尾市建筑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doc
3.2023年度汕尾市建筑专业初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doc
4.2023年度汕尾市建筑专业初、中级工程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doc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