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4年度住房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汕尾市2024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计划。
一、2024住房发展预期目标
2024年,我市将全力做好稳市场、稳预期、保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强化“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加快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实现供求关系新平衡。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二是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扎实抓好商品住房项目交付工作。三是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力争保持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住宅地价动态监测指数、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保持平稳。四是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做好租赁补贴保障,有序供应人才住房。
二、2024年住房筹集目标
本年度全市商品住房计划新开工建筑面积约108.8万平方米、约0.69万套。
三、2024年住房供应目标
本年度全市计划批准预售商品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约86.6万平方米。
本年度全市计划发放租赁补贴914户。
四、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16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1963户、629栋,总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
五、2024年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
本年度全市商品住房项目融资需求约为34.8亿元。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提高相关群体的购房能力,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
(二)扎实推进消化存量商品房工作
用好央行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资金,适时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销售推广力度,优化销售节奏,加快项目去化,推动新建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回归合理区间。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土地性质转换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
(三)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增量住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优化住宅设计水平,提高住宅舒适度、实用率。针对不同年龄群体需求,探索全年龄友好型住宅,支持住宅小区配齐配全养老、托幼、康复、社区、体育、文化等配套设施。落实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在土地出让、建设管理、运营维护阶段落实高品质要求。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房屋定期排查、精准诊断、分类整治等工作机制。
附表
2024年各区住房发展目标计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