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主要途径,直接威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直接影响母婴健康。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消除母婴传播)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之一,也是提高区域公共卫生水平的战略部署。
自2018年汕尾市全面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以来,经过5年的探索、实践,在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突出,通过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及促进、孕产妇及相关人群监测与咨询、消除母婴传播干预等服务,逐步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各项核心指标增长明显,2023年13项核心指标均达到国家卫健委消除母婴传播认证要求,其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为4.41/10万活产、乙肝母婴传播率为0.59%。
健机制 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汕尾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成立市领导小组,设置汕尾市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汕尾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工作实施方案,调整项目专家组。逐步建立以卫生健康部门为领导,妇幼保健体系为核心,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定点治疗机构和慢性病防治机构等多线条协作的工作机制。负责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信息统计和督导质控。
不断健全服务网络。全市87家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三病”检测及咨询工作;3家艾滋病抗病毒定点治疗医院(分别是:汕尾市人民医院、彭湃纪念医院和陆丰市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及暴露儿童随访服务。
优服务 提升干预服务能力
优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母婴健康E门诊,为感染孕产妇提供从检测、治疗到产检、追踪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并有专门的财政经费补助,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服务更加优质可及。我市目前在汕尾市妇幼保健院、海丰县妇幼保健院、陆丰市妇幼保健院、陆河县妇幼保健院和陆丰市人民医院等5家机构开设了母婴健康E门诊,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早筛查。在规范服务上,逐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推行孕8周起同步开展建档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服务,对阳性个案做到早介入、早干预。
快检测。市疾控中心机构负责HIV初筛实验室质控,统一全市HIV、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检测服务流程。开通HIV感染孕产妇快速检测绿色通道,实现HIV确证报告时长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72小时内,临产时急查个案24小时内口头报告结果。
强协作 提升多部门合作能力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在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方面,我市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性别平等和反家庭暴力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引领与资金投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印发了《汕尾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权益保障、性别平等和社会组织参与行动有关制度》,积极推动多部门共同参与消除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2023年起全面组织卫健、民政、妇联、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地市有关人权保护、性别平等和社区参与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的梳理工作,并根据梳理结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改进汕尾市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以确保本地政策能涵盖“艾梅乙”相关权益。
加强督导培训。近年来每年均举办1—2期全市消除母婴传播知识培训班,各县(市、区)级每年按照要求落实辖区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包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业务骨干,覆盖多领域医务工作者和社区组织人员。2021—2024年共举办市级培训班4次覆盖约800人次,2024年先后4次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消除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培训。为及时掌握全市项目工作进度,逐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到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其中市级督导检查每年2次以上,县(市、区)每年4次以上。此外,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市开展项目“一对一”市际结对帮扶工作,面向我市举办专项培训班并派出专家组开展驻点帮扶。
我市在消除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从预防到消除,不断推动新的探索与实践,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对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有重要意义,未来我市将以实施“百千万工程”为总牵引,以“母婴零传播”为出发点认真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各项举措,紧扣患者需求提升服务温度,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培训和指导,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健康汕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