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面向社会公众及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工作人员,重点针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宣传。
三、预期目标
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推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能力,为我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民守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具体举措
(一)制定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推动法治学习教育常态化。
(三)组织局工作人员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开展年度学法及学法考试。
(四)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核心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业务轮训、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律师顾问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作法治专题培训,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补齐业务短板。
(五)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单位LED显示窗口滚动播放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局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法规专栏,积极开展线上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宣传“六进”活动。
(七)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工作站”和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退役军人工作窗口”的法治宣传窗口作用,进一步强化为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内容。
五、责任领导及部门
责任领导:邹晓科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权益维护科
联 络 员:陈彩丹(职务:四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3238938
邮箱:swtyjrbzk@163.com。
汕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