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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9-08-08 15:2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统计局 【字体:   打印

汕统办字〔2019〕6号

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防”

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粤统办字〔20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省统计局文件要求,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

  二、市统计局将根据《汕尾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方法》抽取两个县(市、区),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地要积极配合, 迎接省和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检查。

  汕尾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关于开展“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

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9〕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我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精神,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及时发现、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加强“两防”基础数据报送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两防”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

  1.各级人民政府(含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统计机构(含承担政府统计职能的开发区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2.“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行为,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强令、指使、授意调查对象、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在企业(项目)入库工作中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相关资料和凭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设置有关奖惩政策措施,威逼利诱调查对象报送虚假数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行为;

  (7)是否存在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

  (8)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2.针对“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具体包括:

  (1)是否存在瞒报、少报、漏报,以及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

  (2)是否执行《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在8月至10月进行,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

  各地要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要按照重点检查或“双随机”抽查的方法,选取1-2个县(区)及若干个镇街、不少于50个“四上”企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秩序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以及自查和整改情况(同时填报附件1《县(区)、镇(街)检查情况表》和附件2《“四上”企业(项目)检查情况表》)报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处)。

  (二)抽查阶段(9月中下旬)。

  省统计局根据对各地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和日常监控情况抽取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选取一至两个县(区)进行重点核查,每个县(区)抽取两到三个镇(街)一定数量的“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其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报报表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核查有关地方和部门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核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切实履行统计义务,是否存在瞒报、少报、漏报,以及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10月上旬)。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及时纠正、整改的,统计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要通过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查清查实本地区“两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影响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全面深入系统进行总结,全面提升本地区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开展“两防”专项执法检查是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两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统计机构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具体参与;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全面深入推进“两防”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认真开展自查,坚决进行整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敢干担当,坚决督查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对于地方、部门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线索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对于统计调查对象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认真严肃查处,不得压案不报、瞒案不查、查案不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省统计局将加强对各地“两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统计执法薄弱的地方加强督导,将开展“两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懈怠、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区作为省抽查地区进行重点核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依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坚决从重从严惩处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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