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反映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对于把我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依法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处罚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660-3375133。
衷心感谢您对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汕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