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系列工作部署,加强全市招商统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明晰招商责任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职责和任务,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结合汕尾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尾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汕尾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包括适用范围、引进标准、工作流程、项目退出以及其他事项等五部分内容。对招商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环保准入、生产安全等指标设置准入标准,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高质量的产业项目落户我市。
(二)主要制度和措施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提出规程涉及的责任主体为承接项目落地的县(市、区)、项目推进的市直审批服务单位及要素保障单位,涉及的招商引资项目为市招商办服务协调、跟进督导的产业项目。
第二部分引进标准。明确项目引入的经济指标要求、环保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提出对引入项目要从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贡献率和带动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要优先考虑主导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并严格核准项目土地使用情况,以节约用地。其中经济指标要求在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标准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工业、入驻标准厂房、农业产业和文化旅游康养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制定产业引入标准。明确引进项目选址满足国家、省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明确拟引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围绕项目信息评估审核、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等阶段,加强对项目信息收集和要素并联审查力度,及时跟进洽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拟落地政府(管委会)和各要素保障单位要具体推进项目建设和提供项目落地必要的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第四部分项目退出。建立健全全市招商项目“闭环式”管理机制,明确退出范围和退出程序。对涉及已签约但未供地、已供地但未动工、已动工但未建成投产等情况的项目,按照约谈属地政府(管委会)、限定时间整改、落实项目整改评判、予以清退处理等处置方式,促进项目尽快供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确保招商项目引进一个、建成一个、投产一个,杜绝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
第五部分其它事项。提出要求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程制订相应招商引资具体实施方案,本规程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并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相关政策
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