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工〔2022〕87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汕尾市商务局关于中央财政202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实施细则(修改版)》《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批)申报指南》,经过组织企业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企业征信调查、党组会上会研究等环节,最终拟定了《中央财政202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批)资金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5日—12月1日(共7天)
监督电话:0660-3381355
附件:中央财政202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批)资金分配方案).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