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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红海湾临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2022-12-20 17:00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参客市场调研有限公司受汕尾综合保税区申报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汕尾红海湾临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项目主要内容及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临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汕尾综合保税区申报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基本概况

        汕尾红海湾临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本项目选址于申报中的汕尾综合保税区,即位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乾中心区东北侧,西侧紧邻规划的高速出口,选址位置临近火车站和汕尾新港,规划总用地面积180.3公顷(2704.5亩)(具体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

        项目拟建设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发展电子信息和临港型智能制造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纺织服装、金银珠宝首饰、海洋生物、首饰业为主的地方特色产业以及对外贸易产业。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处理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通讯工程、室外给水工程、燃气工程、停车场、污水处理等(具体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至2025年,建设周期为24个月(2年)。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存在风险因素的评估论证,项目可能存在以下16项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规划选址;立项过程中公众参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范围;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对当地的其他补偿;工程方案;施工周期影响;三废处理;噪声和振动影响、光污染;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火灾、灾害事故;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习俗;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拟采取下列主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发挥当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合理、通畅的风险管理联动机制,通过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调查分析。加强对项目的正面宣传,强化建设期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加强风险应急预案等工作,全方位地落实、开展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

        (二)成立街道办牵头,村委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参与的项目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应明确参与人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三)当地政府与基层组织积极应做好项目政策宣讲解读,拓宽宣传渠道,保证当地居民如实的获取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与实时政策情况,土地征收范围(及其调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资金、等政策信息应公开化、透明化;

        (四)做好施工期及工程运营期噪声、光污染、三废等的控制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减免“白沙湖”、“风水山”周边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件的发生。贯彻环保法规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及时申报安全环境保护设计,切实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加强环保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意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减免项目的负面影响。应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主体的廉洁风险防控,优化项目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标准,使整个项目的管理和运行规范化;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阳光操作,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六)对网络舆情危机反应迅速、口径统一。网络上出现反映问题的信息后,要积极面对网络舆情,有错误就要敢于道歉,有误解就要及时澄清,对纯粹情绪性宣泄的信息要以冷处理为主。要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主要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尽快平息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既不要失语,也不要妄语,事件原因、定性应谨慎,发布前应征求技术专家、宣传部门的意见,对内部口径进行统一。要在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必要情况下,请求公安部门予以技术支持,切断谣言传播途径、消除谣言影响。

        四、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3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机构或评估委托单位等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要求包含姓名、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等意见人相关信息。

        (二)评估机构: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参客市场调研有限公司。

        (三)评估委托单位:汕尾综合保税区申报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人:马钺舜,电话0660-3363266,swsw660@163.com。

        (五)评估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南洲路483号南洲大厦/广州市天河区时代广场中座913。

        (六)评估委托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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