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辛海
今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新时代巡视工作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对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把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在巡审结合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段时间以来,我认真研读了《条例》内容,认为《条例》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也有助于“巡审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下面,我结合审计和个人工作实际,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做好“巡审联动”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既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又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主动配合,不断加快巡审协调联动步伐,进一步整合了巡视巡察和审计资源,发挥了党内监督制度优势,有力促进了党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巡察、审计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作用的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巡审监督的贯通协调,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巡审联动”工作更加科学高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建立了相应制度,对加强“巡审联动”协作配合的内容和方式予以明确。一是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可商同级巡察机构,对同时被列入年度巡察和审计机关的单位,统筹确定巡审时间,做到巡察和审计联动,实现政治和业务“双体检”,提升监督质效;二是每轮巡察前,审计部门向同级巡察组提供审计资料,提高巡察工作针对性;三是将审计发现的相关重要问题纳入巡察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写入巡察报告,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强化审计整改;四是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确需及时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可商请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或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开展核查;五是审计机关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审计骨干参加巡察,及时沟通交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帮助巡察机构精准发现问题等。下来,我市审计机关要主动做好对接,顺畅与巡察机关的日常沟通协作,强化优势互补,放大监督贯通融合叠加效应。同时,要坚持用政治眼光研判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分析经济问题、经济责任,发现并处理政治问题、政治责任,放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和“公共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叠加效应,推动“巡审联动”走深走实走细,更好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化成果互用,做深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目的就是要用好审计成果,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加大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力度,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最大难点堵点问题是存在屡审屡犯、审用脱节等现象。对此,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加强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把加强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发挥审计“治己病”“防未病”功效的重要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持续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推进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落地见效。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建立健全“巡审联动”督促整改机制,凝聚巡审监督合力,全面提升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