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科学预防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汕尾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汕尾市第五届应急管理专家的推荐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对标最高最好最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选出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应急管理专家,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推荐范围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新闻传播、灾后心理辅导等。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大局观,遵纪守法,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
咨询能力。
(四)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职业操守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服从安排,按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相关活动。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范围。属于广东省内专家均可推荐。涉及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的专家,需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
(二)推荐方式。采用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在专家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和推荐,对专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三)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汕尾市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汕尾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连同Word版和PDF扫描版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并按专业领域和相关灾种分类遴选,审定推荐名单。
(五)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市应急管理专家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聘期3年。
五、专家职责
(一)为市委、市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申报国家及省、市级应急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开展深层次的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四)参与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安全风险评估。
(五)参与突发事件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分析研讨,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六)参与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灾后评估,总结应对的经验教训。
(七)参与应急指挥体系、预案体系、救援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的咨询与指导,指导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八)参与应急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九)参与应急知识宣教和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
(十)参与应急管理相关评审、论证、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专题调研。
(十一)其他需要参与的活动。
联系人:刘炳钦(粤政易同名),电话:0660-3879928,电子邮箱:swyjj2022@126.com。
附件:1.汕尾市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2.汕尾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