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复杂严峻,2.0版“促进就业九条”创新提出,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工作的通知》并完成了招募工作。从实施效果看,该项目得到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欢迎。一是解决了部分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全省共招聘1081名(含补录)高校毕业生。其中,困难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301名,对实现有就业意愿困难高校毕业生年底100%就业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提升了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近年来,公共就业服务要求越来越细化、实化,对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项目有效补充了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人手不足和素质跟不上等问题。比如,新兴县将招募的3名大学生安排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工作,该窗口荣获2021年度“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三是提高了参与项目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学生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有助于他们熟悉就业政策、掌握求职技巧、了解岗位信息,更容易实现更好的就业。比如,目前,已有295名高校毕业生找到了相对满意的工作提前离职。
2021年,省政府出台3.0版“促进就业九条”,提出“每两年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为了做好下来的招募管理工作,按照2.0和3.0版“促进就业九条”规定,出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坚持四个相结合”: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和优先招募帮扶困难毕业生相结合。《办法》明确招募工作由地市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对招募的形式、程序、条件以及信息发布公示等都作原则性要求,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同时,为了托底帮助困难毕业生,明确了四类困难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有效发挥岗位公益性的作用。
(二)坚持总量控制和适当灵活相结合。《办法》明确省每两年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岗位,省厅负责岗位指标分配,地市人社部门再分配到县区。同时又规定,就业任务重、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地级以上市,可在省下达的岗位指标外适当扩大招募数量,扩大招募部分人员产生的费用由当地财政负责。
(三)坚持帮助工作和支持就业相结合。《办法》明确,服务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各类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同时,《办法》也明确用人单位要支持参与项目高校毕业生在职期间通过市场化、考公考编、升学参军等另谋职业,用人单位应予支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四)坚持原则指导和落实落细相结合。在总结经验和听取地市意见基础上,一方面,对一些问题进行原则性指导,不作统一要求,比如招募具体形式和流程、日常管理等,都授权地市结合实际灵活操作。另一方面,对一些问题尽量细化实化相关措施,保障实施过程科学合理。比如,在招募方面,明确岗位范围、招募和优先招募的条件,确保岗位的公益性质。在待遇方面,明确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工资水平确定待遇标准,同时明确资金来源,确保各项补贴和组织实施经费落实到位。在指标分配方面,明确服务基层导向,地级以上市本级安排指标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全部分配到县(区)以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突出解决基层人手不足问题。在人员管理方面,明确市级人社部门要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实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人员素质,确保人员用好管好出路好。
《办法》与2020年文件相比,主要有5个方面的完善:一是针对地市反映招募方式应当灵活的诉求,《办法》对招募方式不作统一规定,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招募方式和程序,但招募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以及困难毕业生优先的原则。二是针对部分地市提出适当增加开发岗位的诉求,《办法》明确就业任务重的市可使用自有资金在省计划指标外适当扩大岗位开发规模。三是针对地市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的疑虑,《办法》就该项目涉及到的资金支出范围(招募组织实施经费、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和待遇发放标准等进行明确,同时也明确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预申请一定资金保障待遇支出。四是针对日常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办法》明确用人单位要强化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五是针对个别地方不同意服务人员提前离职的问题,《办法》明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另有出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支持更早实现稳定就业。
政策文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