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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民政局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31 18:2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尾办发〔2018〕3号),结合《汕尾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汕尾发[2016]77号)要求,制定《汕尾市民政局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

汕尾市民政局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工作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各级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切实践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加强我局“七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普及民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民政法治环境氛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深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鼓足干劲,为把汕尾建设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学习宣传重点。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采取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等形式,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新精神、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实施。

  (二)加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三)加强行政类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依法行政和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大力学习宣传民政法律制度体系,抓好抓实学习和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民政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每月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个学时,认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每年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法治讲座。重点是民政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好民政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世界标准化宣传日”、“3.19社工宣传日”“9.15中华慈善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主要职能职责。二是大力开展民政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执法人员参与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民政法治文化建设。三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在培训学习时,要有针对性地充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内容,使得参训者熟悉科室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检查、送达、告知、听证和处罚等程序过程,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做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其知法、守法的理念。五是抓好综治和信访工作。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信访接待、解释和处理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六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等相关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团。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七是强化社会普法。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提升法治正面宣传质量和水平,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加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运用,运用户外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重点加强网站、微信和手机APP等新载体的运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政”,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工作,要扩大民政法治宣传面,重点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LED广告屏、报刊和电梯物联网平台等宣传载体,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向社会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和各类相关政策等知识。

  (四)开展“一月一普法”活动。确定每月一主题,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主要是利用岁末年初、清明节、建党节、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形式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普及民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民政建设,营造良好民政法治环境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把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民政工作中。做好今年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是落实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履行民政职能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计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责任清单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民政对象普法水平。要注意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广。要坚持把学法、普法与用法,以及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争创文明单位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及时总结,迎接考核。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材料,做好阶段性和年终总结等准备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已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绩效考评,请各相关科室和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各自责任清单一一落实,主动将收集的有关普法宣传资料、图片、视频报送本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

  附件:汕尾市民政局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

  一普法”安排表


  

附件

  汕尾市民政局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安排表

时间

主题

普法内容

普法形式

责任科室

(直属单位)

普法

对象

全年

党章党规党纪、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利用局党组中心组以集中学和个人学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

3.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4.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5.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1月

岁末年初安全普法宣传

在开展岁末年初检查安全生产等时间节点普及《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法》。宣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

办公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月

社会救助普法宣传

结合开展慰问等活动,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慰问活动,解读社会救助内容、申请条件、途径及程序规范等。

救灾救助科

3月

社工普法宣传

在第八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期间,围绕“追梦新征程,社工在行动”的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条例》相关法律规章。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4月

殡葬改革普法宣传

在清明节前后,结合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森林防火活动”“殡仪馆开放日”“树葬活动”等,开展《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规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5月

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

结合开展儿童关爱活动,慰问儿童福利院等活动,开展《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规章宣传普法活动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6月

扶贫济困普法宣传

结合开展“广东省扶贫济困日”等活动,开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宣传普法活动。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创新救助方式、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各项政策宣传。

1.利用局党组中心组以集中学和个人学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

3.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4.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5.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救灾救助科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

7月

学党章党规党纪普法宣传

结合主题党日、“七一”系列活动,开展学党章党规党纪普法宣传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8月

民政法规集中普法宣传

组织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在慈云山广场开展“民政法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9月

敬老爱老普法宣传

结合“重阳节”爱老敬老工作,开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宣传,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中华慈善日”,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养老服务等工作。开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0月

爱国普法宣传

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爱国普法系列宣传活动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11月

法律进“红色村”普法宣传活动

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宣传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12月

宪法普法宣传

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局各科室(局)及直属单位


政策解读:视频报道:汕尾市民政局积极做好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暨“一月一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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