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互动 > 解读回应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解读
2020-02-21 16:05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针对入住老年人高龄、体弱、多病共存、多重用药且正值冬春季呼吸道感染疾病高发的实际,以及老年人面对疫情产生焦虑、对自身健康和看病就医的担心,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5方面要求。一是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包括每天测量体温,随时询问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提醒慢性疾病老年人规律服药,不擅自预防性服药。二是妥善处置老年人生病情况。对患常见慢性基础疾病、一般性疾病、有感冒症状但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应在机构内治疗而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三是对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且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四是对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老年人,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对密切接触者和环境采取相应措施。五是对去医疗机构就诊(治愈)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经隔离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