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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4号)有关要求,经我局开展评价,现将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反馈意见请署名或盖章并附联系方法(单位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姓名)。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反映的,我局不予受理。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sjtys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社评结果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地址:汕尾市城区城苑街交通大楼,联系电话:0660-3325231,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建议”。
附件:1.汕尾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2.汕尾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3.汕尾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4.汕尾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5.汕尾市机动车维修企业2022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