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11家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的公告
|
打印 |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联合执法支队对市城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1年7月12日,市城区有11家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效期未届满但已不符合开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11家机动车维修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此次注销涉及业户如需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应当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及时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如有异议,请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联系人:陈明生
联系电话:0660-3290009。
特此公告。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
2021年7月1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