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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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6日。
一、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jtjzjk@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二、信件邮寄。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新港路5000吨码头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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