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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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5〕650号)有关要求,经我局开展评价,现将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1、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sjtys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社评结果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道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意见建议”。
附件1:汕尾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附件2:汕尾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附件3:汕尾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附件4:汕尾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附件5:汕尾市机动车维修企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附件6:汕尾市出租车汽车行业2020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pdf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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