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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要求提供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财综函〔2022〕44号),省下达我市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1613.5409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076.8173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536.7236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1076.8173万元中,包含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96.2243万元、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880.593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536.7236万元中,包含出租车费改税资金46.173万元、出租车涨价补贴资金490.5506万元(其中用于新能源出租车43.9394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446.6112万元)。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运营补助数据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1〕407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度广东省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粤交财〔2022〕174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如对我局制定的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来信请寄(送)汕尾市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
联系人:李夏曼,电话:0660-3325231
附件: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表:2022年(清算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汇总表.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