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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06-23 09:1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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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工作力度,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扩大全市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汕尾市农村“5+2”综合改革工作步伐,《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方案》于2022年6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23日    

  汕尾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汕尾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建立健全汕尾金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效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三大行动”“六大会战”,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按照“保障有力、渠道畅通、结构优化、成本降低”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补齐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短板,全方位提升我市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治理体系等服务水平,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

  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汕尾市“5+2”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步伐,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农村工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扩大全市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建设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贷款增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质效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我市现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基本稳定,持续加大对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贷投放,大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支持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确保“应贷尽贷”,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运用保险产品巩固脱贫成果,支持开展防返贫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推动各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入农村协保员体系带动增收。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金融服务,为被帮扶乡镇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强化对重点涉农领域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要加大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辖内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实现持续增长,农商银行总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大中型银行完成当年涉农信贷计划、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合理稳步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运用“整村授信”加强信贷支持。围绕广东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汕尾(马宫)渔港等渔港口建设、地区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培育、水产养殖及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和改善融资供给。深化“政银企”合作,综合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解决与满足项目融资需求。组织银行机构积极对接重点农业项目融资需求,运用开发专属信贷产品、中长期信贷融资、“政银保担企”合作共建、产业园供应链金融等,满足农业全产业链信贷资金需求。支持辖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创新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康养、海洋牧场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末,全辖涉农贷款余额达260亿元。农商行系统累计跑户超过12万户,有效建档超过10万户,启动“整村授信”行政村(社区)达到350个以上,累计“整村授信”金额超过3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

  3.深化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金融服务结合辖内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规划发展实际,引导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强化政府、银行、企业联动合作,采用PPP模式等市场化运作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水利、供电、供气、通信、人居环境整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产地市场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县城补短板项目建设,积极为旧村改造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积极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加大对红色旅游、田园观光、民俗体验等多种乡村文旅业态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塑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因地制宜打造金融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围绕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领域做好农村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发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服务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针对农村电商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做大做强辖内县域经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发展改革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4.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及保障水平。结合辖内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降低农户相关保险保费自缴部分,扩宽传统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持续优化辖内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实现2022年辖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1.8亿元,农业保险深度达1%。加快推动水稻、生猪、能繁母猪、肉鸡等关系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种养生产成本全覆盖,支持对水稻、生猪、蔬菜、岭南水果、家禽等重要农产品逐步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障,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保障农户收入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保险机构〕

  (二)丰富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创新

  5.因地制宜创新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支持银行机构结合辖内农村农业发展特点,紧扣“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体系,加强产品创新研发,丰富助农贷款产品,探索推出精准度高、操作性强区域特色贷款产品,精准满足本地“三农”发展现状和金融服务需求,打造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支持银行机构结合辖内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积极开办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创新农村贷款融资模式,强化民生领域贷款支持,配合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满足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到2022年末,开发符合我市实际乡村振兴专属产品10款以上,力争实现全辖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新增投放不低于4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机构〕

  6.推动破解农业融资缺乏抵质押物难题。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产品创新,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降低涉农主体融资门槛,推动并扩大生猪活体、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四类创新抵押物覆盖面,在符合条件的县域地区推广复制生猪肉牛、水产等“活体抵押+保单增信+银行授信”融资模式。推广陆河农商银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和农业银行“农民自建房消费信用贷款”在全市复制铺开;结合实际创新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区晨洲蚝”“海丰金针菜”“陆河青梅”等信贷产品。2022年,海丰、陆河县铺开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贷款业务,逐步向全市推广,形成多元化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完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构建多层次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出乡村振兴融资担保专属产品,拓宽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以及农业保险保单、农产品订单质押融资方式。支持创新农村非标准化融资模式,推动海丰、陆河县稳妥开展“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村委信用+农户信用”等信用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农合联”建立“银行+农合联+会员”的信用合作模式,至2022年末,全市县级“农合联”全面设立,特色产业化联合体不少于5个,争取“农合联”会员单位与银行机构合作并成功融资余额超2000万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农商银行等机构合作,依托“信保基金”在全辖开展“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模式,在2022年前实现信保基金业务占支农支小贷款余额的20%。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适当下调涉农融资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涉农综合融资成本。推进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快合作业务发展,推动落户汕尾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监局、财政局、供销社,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相关银行保险机构〕

  7.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奖补,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加特色产业保险品种,扩大实施范围,着力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2022年萝卜、番薯等险种落地实施,并开发增设生蚝、网箱养殖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加快农业保险模式及技术创新,探索在辖内推广产量、价格、收入、气象指数等保险产品。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涉农综合保险,将农机大棚、农产品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服务,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建立政府、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企业、保险机构多方联动机制,政府对承保标的有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各保险机构应落实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积极参与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提升无害化处理效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金融局、气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保险机构〕

  8.加强金融支农工具融合创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在辖内探索开展生猪价格、生猪饲料等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实施“订单+保险+期货(权)”试点,实现农业保险由保自然风险向保市场风险升级,由保物化成本向保价格收入升级,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加强多种金融工具的融合创新,探索推广“保单+贷款”“订单+期货+保险+贷款”等创新融资模式支持“三农”发展,缓解“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保险机构〕

  (三)拓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深度,提升服务能力

  9.建立汕尾金融支农联盟。指导、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汕尾金融支农联盟,成员包括涉农企业、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担保机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等,促进“三农”领域融资与银行、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增强金融支农能力。以“信息共享、合作共赢、风险共担”为发展宗旨,构建信息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的金融支农平台,探索解决“三农”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突出问题,深化金融机构间合作,创新“银行+保险”“银行+担保”或“银行+保险+担保”等联盟模式,联合开发地方特色金融助农产品,扩大金融服务合作面和覆盖面,高质量推动汕尾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供销社,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10.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与专业化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形成定位明确、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大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农企、农户贷款成本;大中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运用丰富的零售金融服务经验打造一批村镇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农商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优化资金投向,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稳定当地金融供给;保险机构回归保障功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发相应的商业保险产品,探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汕尾市逐步全面落地。各银行机构要下沉服务重心,支持在县域、镇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鼓励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形成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化工作机制。鼓励大中型银行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与分支机构班子评先评优、奖金分配挂钩。改进“三农”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合理界定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将涉农信贷不良容忍度政策嵌入内部考核评价之中。支持农商银行实施农村金融“五专”(专项、专网、专窗、专班、专员)机制,做精做优农村金融服务。至2022年底,推动全市超过5万人口的乡镇特别是专业镇银行网点基本覆盖,通过物理网点、电子产品、自助机具、流动服务车等形式实现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各银行保险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科技赋能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支持辖内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推广复制“惠农e贷”“悦农e贷”等高科技信贷产品,便利广大农户田间地头“指尖”办贷,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推动打造高效便捷的农村支付体系,建立以银行机构内部支付系统为基础,以网上银行、银行卡、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通过发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新型电子支付渠道,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温度。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便利农村居民生活为导向,聚焦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生活等场景,在农村地区探索推广缴费中心、综合收银平台、无感支付平台、智慧教育平台等基础网络支付产品,与政府部门合作通过自建、共建、他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场景金融生态链。到2022年底前,打造2-3个移动支付示范商圈或示范街区;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助手、远程查勘等技术手段,健全精准高效验标、查勘定损机制,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政数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保险机构〕

  12.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涉农金融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小融)”“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等平台数据完善、共享和合并,支持农村资产流转交易中心平台对接各类平台数据端口。整合财税、农业农村、市场监督、林业、气象、社保等部门涉农信用信息和风险信息,建立并持续完善辖内涉农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为涉农金融供需双方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农商银行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户精准授信,推动“整村授信”无盲区,至2022年底,全市各农商银行基本完成属地辖内农户信用采集、电子建档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查询个人授信额度并对接贷款申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政数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银行机构〕

  13.深化金融助农惠农服务。积极探索“智慧+”金融助农惠农模式,鼓励辖内银行机构整合金融科技力量为各行政村制定研发一站式数字化综合平台,满足农村基层党建、村委管理、村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文化宣传等各类需求。辖内农商银行要积极实施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向农村投放政务数字一体机“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村域全覆盖。支持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在平台发布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息,打造“金融产品+农村产权+融资对接+宣传教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依托建设银行“裕农通”产品,为农村地区提供助农取款、社保缴费、电费缴费等服务,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一站式集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政数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银行机构〕

  14.推动涉农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积极融入“双区”,引导各类债券经营机构在汕尾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深交所、上交所南方中小、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有关资本研究机构等合作,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县域优质企业挂牌辅导机制。推动各县培育推进优质农业企业,扎实推进优质农业企业股改工作,推动一批涉农企业挂牌“新三板”或广东股交中心“农业高质量发展板”。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小针对涉农企业开展投融资专场活动,提高股改挂牌企业的股权转让融资质效,为涉农企业挂牌区域股交中心提供培训和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各相关责任单位,将攻坚行动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督查指导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各项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要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引导金融资源倾斜农村地区,有效解决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多渠道解决我市“三农”融资需求。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特别是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充分运用好各项金融政策工具,着力撬动基金、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源投向“九大”攻坚行动,全力提升金融支持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成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压实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做法,对进展较慢、落实成效较差、不落实攻坚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提醒、约谈,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项目

序号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排首位为牵头单位)

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服务质效

1

保持我市现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机制基本稳定,大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力争2022年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确保“应贷尽贷”。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2

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2022年实现持续增长,农商银行总体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大中型银行完成当年涉农信贷计划、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

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3

推动实现2022年全辖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60亿元。农商行系统累计跑户超过12万户,有效建档超过10万户,启动“整村授信”行政村(社区)达到350个以上,累计“整村授信”金额超过3亿元。

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4

推动实现2022年全辖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新增贷款投放不低于4.9亿元。

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5

持续优化辖内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实现2022年辖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2亿元。其中:城区辖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0.34亿元;海丰县辖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0.45亿元;陆丰市辖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02亿元;陆河县辖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0.18亿元;红海湾辖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0.09亿元;华侨管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0.02亿元。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做大金融‘蛋糕’,强化服务能力

6

推动实现2022年全辖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新增投放不低于4亿元。

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7

推动实现2022年全辖涉农信用贷款新增投放不低于24亿元。

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银行机构

拓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深度,提升服务能力

8

指导、推动地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汕尾金融支农联盟,深化金融机构间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合作面和覆盖面,高质量推动汕尾乡村全面振兴。

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局、供销社,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9

加大对优质行政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与信贷投放力度。其中:邮储银行汕尾分行实现2022年累计创建信用村620个、信用户1.55万户,新上线信用户净增1亿元;海丰农商行优化网格化系统,完善农户信息档案,2022年完成跑户建档目标3万户;陆丰农商行2022年新增启动“整村授信”行政村20个,新增有效建档56000户,新增授信金额1.3亿元。

市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银行机构

10

加快向农村区域投放“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推动陆丰农商行2022年实现在陆丰辖区及华侨管理区行政村投放“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327台。

市政数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市金融局,陆丰农商银行

11

持续推进“裕农通·村村通”平台建设。推动2022年在辖区乡、镇、村增设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不低于50个,行政村服务点覆盖率提升不低于8%。

建设银行汕尾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扎实推进“乡村金融便利站”工作。推动海丰农商行向其辖区人口相对密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乡村铺设助农取款机具40台,存量助农取款机具达到56台,为辖区农户提供小额存取、转账、缴纳水电费、缴纳社保医保费用等综合服务。

海丰农商银行,市金融局、海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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