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有效化解企业续贷难、转贷难问题,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市政府印发《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委托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公司运营。自2021年初正式运营以来,专项资金较好发挥其助力企业融资、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截至2022年7月末,专项资金累计落地64笔2.01亿元(其中涉农38笔1.26亿元)。经收集银行、企业等意见,市金融局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跨行转贷”“新旧贷款置换”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旨在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共二十五条。其中,第一至三条阐明专项资金的内容性质、出资规模及运行原则等内容;第四、五条明确专项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第六、七条明确专项资金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及职责;第八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主体需具备的条件;第九至十二条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使用期限、风险处置、使用费用及遵循原则;第十三至十七条明确专项资金的运营主体、运行方式、管理费用及风险准备金制度;第十八至二十三条明确运营主体、贷款银行、企业或个人及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违法违规后果、专项资金的回收方式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第二十五条明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有限期限。
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对原有的二十五条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有:一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范畴进行明确界定,拓宽服务主体;二是对第九条“单家企业单笔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最少不低于3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自然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个14自然日。”调整为:单户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自然日,特殊情况下一般不超过30个自然日。提高操作灵活度;三是差别化调整使用费率,切实减轻转贷资金使用人的负担;四是支持同一实控人的不同企业跨银行机构置换贷款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结合实际解决企业转贷难问题。五是明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有效期限。
三、政策依据
1.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7号)
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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