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汕尾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7万吨,上年度贮存量0.1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3.0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2.7万吨,年末暂存量为0.10万吨。
2023年,全市共产生18大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其中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有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共产生约5.3万吨,占总产废量的92.99%。
2023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2294.98吨,全部得到安全及时无害化处置。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全市在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8家,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HW13,HW49),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4万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5家,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2.6万吨;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0.462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单位1家,核准总利用处置规模为9.125万吨。
三、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一)从产废需求分析
根据2023年产生量以及关注程度,我市主要类别的危险废物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为33489.343吨,其中99.57%为焚烧飞灰,均在本地自行利用处置。其余主要危险废物如下:HW17表面处理废物的产生量为7709.07435吨、HW34废酸的产生量为3924.922824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的产生量为3699.327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的产生量为2461.47662吨,处置能力均空缺,需转移至外市处置。
(二)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及运行负荷率分析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核准规模共计4万吨/年,2023年共接收处置6330.89吨,运行负荷率为15.83%。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核准规模为0.462万吨/年,2023年共接收处置2294.98吨,运行负荷率为49.67%。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处置核准规模共计9.125万吨/年,2023年共接收处置焚烧飞灰3.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7%。
全市共有5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主要收集汽修行业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核准的经营规模共2.6万吨,共收集废机油747.407吨,平均收集负荷率为2.87%。
(三)从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类别分析
2023年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不含医疗废物)共计18大类,具体见下表:
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共计2大类,包括HW13、HW49,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可收集危险废物类别HW08。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较大。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鼓励建设表面处理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酸、含铜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产生量相匹配。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总量类别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不鼓励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在经营规模不变前提下,采用新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三)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建设
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收集转运效率,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延伸服务。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