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汕尾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为加强对《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宣传解读,推动该工作方案更好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问:我市印发《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背景和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美丽、更文明、更宜居,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明确作出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五城联创”的决策部署,这是市委书记张晓强亲自谋划、亲自指挥、亲自推动,事关汕尾未来发展,惠泽几百万汕尾人民的大事、要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我市致力打造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重要载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五城联创",4月8日出台了《汕尾市开展“五城联创”工作方案》。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要求,牵头起草了《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送审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二、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对我市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汕尾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有三种不同层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号召;
二是瞄准“广东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定位,为建设美丽汕尾贡献力量;
三是担当作为,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粤东标杆。
三、问:《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主抓手,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生态制度为保障、生态环境为基础、生态经济为核心、生态生活为目标、生态文化为灵魂,倡导生态文明理念,以促进传统经济与社会的生态转型为导向,积极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立足将汕尾打造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定位目标,努力创建以绿色发展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四、问:我市制定《汕尾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着力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以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生态网架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文化特色与生态文明融合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到2023年,力争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五、问: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对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规定的10项任务,具体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合理生态空间”“强化资源节约利用,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市环境”“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普及生态文化观念,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等10大方面,39项具体工作任务。
六、问:创建方案作何时间安排?
答:创建方案安排了前期准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申报创建阶段、巩固成果阶段等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整个创建工作初步预计三年,申报创建时间为2023年。
七、问: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如何保障推进实施?
答: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创建工作过程的组织保障,考核保障,资金保障,舆论宣传保障等方面要求,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按照节点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