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碧桂园华附凤凰城商品住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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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碧桂园华附凤凰城商品住房工程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东城路南侧、碧桂园凤凰湾东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274100m2,建设2栋1层,16栋3层,1栋4层,1栋5层,3栋16层,8栋17层,2栋24层,1栋26层,2栋27层,6栋28层,11栋29层,12栋31层的商住楼,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22.15万m2,总建筑面积99.29万m2,设计住房4061套,可容纳居住人数13000人。项目总投资2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执行雨、污分流,运营产生的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厨房油烟等废气等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