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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监测监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监测监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523日至201752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监测监管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汕马路以南、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用地西侧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拟建汕尾市海洋与渔业监测监管中心大楼1栋10层,总建筑面积约14,722.2平方米。设置岸基海洋观测站、浮标观测平台、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实验室、海洋执法基地、海洋与渔业科普和成果展览厅等。项目总投资为3361.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运营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分别经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运营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引至楼顶高空达标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5.项目运营产生的废药品、实验废渣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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