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星河湾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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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星河湾一期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站前路东侧、金湖路北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48216m2,总建筑面积470928m2,建设10栋住宅楼(1-10号楼,26-29层)、4栋商住楼(11-14号楼,25-27层)、1栋酒店(19层,建筑面积33542m2,经营餐饮住宿,设置餐位380个、床位434个)、7栋商铺(其中北区商业街3栋2层,建筑面积5028m2;南区商业街4栋2层,建筑面积7004m2),配套建设体育馆(1栋2层,建筑面积1949m2)、幼儿园(1栋3层,建筑面积4320m2)、地下停车场、社区居委及文化活动室等公共设施。项目设置停车位3409个,住房1129套,设计容纳居住人数3952人。项目总投资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作场地洒水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执行雨、污分流,运营产生的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3.项目运营产生的油烟等废气等分别经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油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餐余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运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