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协鑫海丰赤坑镇150MW(一期30MW)渔光互补电站—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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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协鑫海丰赤坑镇150MW(一期30MW)渔光互补电站—110KV升压站项目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村 |
环评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协鑫海丰赤坑镇150MW(一期30MW)渔光互补电站—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主要建设规模:(1)新建升压站单回110kV电缆线路接入兰埔变电站,线路全长约8.1km,架空段长约6.9km,电缆段长1.2km;升压站采用三相户外布置式,最大电压等级为110kV,主变规模为1×100MVA,110kV升压站主要构筑物为:35KV配电室、主变、110kV架构、主控室、SVG及电缆沟等。本工程总投资为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经类比监测结果预测可知,拟建协鑫海丰赤坑镇150MW(一期30MW)渔光互补电站—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厂界周围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控制限值(4000V/m、100μT)。 2.水环境: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回用于厂区的绿化,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经预测结果可知,在考虑声屏障、附加衰减量情况下,站界外1m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范围内(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少量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变压器四周设置封闭环绕的集油沟,配套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废变压器油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