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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